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

一個小小的車禍,見證了許多問題


2013 Sep 2由無名移至此間,並稍加修正

車禍時間:2010年9月11日星期六上午11:48

緣起:該斷不斷,雖然沒有大災難,但人心之可厭…記錄著一些為富不仁的玩意,不可不防。


基本問題有三個:

1.A車不當駕駛行為,造成B車撞及停路旁違規停車的C車。
    B車駕駛人得自負責任嗎?A車並未發生事故,就這個很微小的因果關係,現行法令並不能讓這台車駕駛人負起應該負的責任,其實A車駕駛人是肇事主因,卻不能讓他得到比例相符的責任嗎?尤其是當這台車的駕駛不願負責時。這點是相當無法令人服氣的事。對!!

2.許多交通事故,常常是路邊違規停車擋住事故車的閃避之路,實為肇事主因之一,卻常常為大家視而不見。
    C車在紅線路段路邊違規停車,因為佔用道路空間,使得行駛中車輛不能順利通過,因而發生擦撞時,是違停車責任大,亦或是撞擊這部違停車的駕駛責任大?個人以為是違停車有責任。但基於此一事件,主因A車駕駛不當而發生撞擊,在此並不刻意討論,只不過警方提的問題蠻有趣的,警方問這位C車主:你要不要向撞的你駕駛求償?完全一個倒果為因,顛倒是非的問法。

3.大家都來玩腦筋急轉彎,還是划爬拉game?
    警方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固然辛苦,但多數是補破網,希望事緩則圓,為何不能規定每部車裝置行車紀錄影像裝置呢?許多小事說不清,只要調出當時的影像,則一目瞭然。今天的情形對方駕駛認定他的關係不大,並沒有說謊的意圖,並且同意我的敘述,但真的上簡易庭或法庭,會不會翻供還很難說D,而警方經常會利用反面的說法辦事,向真正的受害人施壓,不知員警是不是都是腦筋急轉彎高手!!




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~~

    中午載老媽媽到榮總前面修腳指甲,因為拖延許多年的灰指甲,一直好不了,老媽常常要到秦師傅修腳指甲。老媽下車後,我便繞回頭向天母西路,心中正盤算著先理個頭髮,等一下陪老媽到天母超市旁吃自助餐,天空有些灰濛濛的,真是愉快的星期六啊!

    快到天母北路,前方塞車中,就在前面的凌志休旅車打方向燈,要左轉天母西路83巷,並且車頭已經進入對向車道了,我調整車頭向右,準備由它的右方繼續向前。這時休旅車大約發現前方天母西路的車流開始動了,毫不遲疑向左加速向我逼過來;(由事後觀察,果然凌志車剛才是想走83巷捷徑,左轉天母北路)結果是我只向右修正方向盤不到一個手掌寬度,同時間就撞上路邊停放的一部老積架,我的右後照鏡瞬間折了90度,但積架的照後鏡就如同許多其他好車一般,非常之硬,我的後照鏡掉落地面,後照鏡外面的LED燈罩碎滿地。

    追不追?
    (當然要追,個人認為的肇事主角在逃)
    凌志休旅車並未撞上我,該不該追?
    (雖然從法看來車禍沒有及於凌志車,但是因果關係跑不掉)
    我如果離開車禍現場,是不是肇事逃逸?
    (C車主告我,可能真成了肇事逃逸)

    管不了這許多,前面休旅車果然正在左轉天母北路,很快就消失不見了,決定追上去看看他的態度再說。

    凌志休旅車停在天母北路17號前面,(原來是急著來買便當的,因為駕駛那刻薄的老婆,後來買了便當回來,便破口大罵,這是後事,但是有幾個關鍵點,得先提一下,尤其是為富不仁這一點),我停在凌志休旅車旁,搖下車窗等了對半分鐘,這位駕駛才放下車窗問我有什麼事?(如果不是他自知理虧,可能不是這副嘴臉)

我:你剛才害我撞上路邊停車,你有什麼話說?

凌:那我只能說抱歉。

我:你沒有別的話?

    對方很清楚狀況,我的個性並不喜衝突,但總得裝兇點,車開前面卡住凌志的出路,下車理論理論。

我:你在天母西路50巷口要左轉,卻又突然加速直走,你有留路給別人走嗎?還是你跟本沒看右邊,無視我的存在?

凌:我開的不快,根本沒看到你,你是自己撞車來找我的(麻煩)嗎?

    呵呵~天母西路由西向東方向,50巷在路右方,83巷在路左方,都是單行道,而且是天母西路塞車時,向左、右轉的捷徑,只要熟悉這裏路況的人,都常常會用到這兩條巷道,但是他決定切回天母西路直走,到這裏確定是沒有向右看。

    在美國考駕照,要變換方向,或是起步時,一定要轉頭看,以便確認後視鏡死角內並無其他人車,才可以轉向。如果肇事當事人舉證對方駕駛沒做到這一點,那不用說其他理由,就這一點就夠了,只能賠錢了事。台灣沒這一條,因此我就算確認這個人沒看到我在他右邊,好了,算他自己也說明沒看右邊,也沒半點用處,牽扯不到這個不負責任的駕駛的。怎麼辦?你必需沒有直覺反射動作,直接撞他,這樣才能定他的罪。

    又,有一種假設狀況,如果駕駛人有時間按喇叭,表示還有足夠的反應時間,可以避免碰撞,尤其是慢車時,但今天幾乎完全沒有給我反應時間,當凌志休旅車加速時,我稍一改變方向,便直接撞到老積架的後照鏡,這表示什麼呢?由台灣現行法規看來,B車向違停C車求償成功的機率近乎0,C車向A車提出求償的機率是0,造成事故主因的A車車主,通常是安全脫身了事,B車也通常得自認倒霉。

☆ 當地是天母西路48號天母國蘭的門口,這家蘭花店老闆的老積架停在塗銷有一段時間的貨車停車格上,而由人行道邊緣的路邊紅線起,走到路中央的雙黃線共8步,當砲兵學來的步測原來是量這個距離用的,有點不好笑哩!每步70公分,因此路寬約5公尺60公分,難怪三台車併行時,我是一點反應的距離都沒有。

☆ 同時可以得知的事,便是我可以確定,也證明了凌志休旅車當他加速時,其實是跨雙黃線的,因為這個空間,無法同時擺三台車,又都是兩仟以上的較大型車輛。

☆ 又,你也可以忽略人本能的反應方式,認為我的駕駛技術太遜,還和別人爭論什麼?但,相信換成你在我的位置,也絕不會接受後來的結果。



    在凌志駕駛關窗並打了一個電話後~~

凌:你有什麼問題,可以叫警察。

我:…(叫警察對我完全沒有幫助,在台灣的法律下,但也只能打110)

凌:我急著去搭高鐵,你不能快一點嗎?

    呵呵~你害別人撞到後快快跑,現在想草草了事?當時我心中已經想好了,大約只能拖他1小時左右…有點不爽哩!

我:你闖了禍,想早點解決,那不拿出點誠意來怎麼辦?警察我叫了,你就等一等吧!

    凌志駕駛人聼了,又關窗打電話。

    凌女由對面買便當回車上,又立刻下車對我咆哮:你什麼時候撞的車,與我們無關。(刻薄嘴臉後面言下之意是:你少來敲詐)

    凌志駕駛人應該是受人指點,將他那多嘴的老婆拉上車,關上門,過一會,警察還沒來,這女人還是忍不住下車,大約是家裏的家教如此囉!

凌女:你這樣擋到大家的路,你開旁邊一點,讓大家好過!

    我在不寬的天母北路17號,新的大東珠寶前,沒有別的位置可以卡住這對不負責任的夫婦,沒的商量,至少在警察到來之前沒的商量,因為剛才並不是在肇事現場停下來理論的,你什麼時候要走人,我可攔不住。我沒理她。

凌女:你向前開旁邊點,我們不會走的。

我:你們不用假惺惺,用大帽子扣我,我是不會讓你們走的。

凌又說一次:我在趕時間,坐高鐵會來不及的。

    呵呵~想溜?別想了吧。

我也再一次說:闖禍時不覺得快哦!不用著急。

    警察終於來了,先來的是派出所管區,收取雙方證件後,也聼雙方陳述事情經過。並且表達希望雙方和解的意思。

警,對凌志駕駛:你就說個數目,雙方和解算了。

凌,裝出很有誠意的表情,等了幾秒:我賠100,我身上只有一佰多。

    呵呵,真愛說笑~WISH的後照鏡公司貨6800,副廠超過3000,而且是黑色原色,都要加上烤漆的費用。(積架的照後鏡還真硬,撞到人不曉得會怎樣?)

    想想,已經磨蹭了半小時,對方身後的法務高手,想必看準問題核心,就是我拿不出什麼證具,就算有,也可以比例負擔,我從因果關係處理,應該是得不到公義道理。該去接老媽了。表明不想再說什麼,向員警取回證件,正準備走人,這時,交通隊的人到了,走不了。

交警:雙方證件拿來!事情經過如何?

又是如此這般一番,交警又說:車禍還有第三輛車,我們回到現場看看,可以嗎?

在現場,請出蘭花店老闆,交警開始追問這位還蠻富泰的花店老闆:你要不要提出賠償要求?

花店老闆滿臉堆笑,頭略向左傾帶沈思狀:……搖搖頭。只是一再強調後照鏡的撞擊痕,是舊的,不是新的。(是不想承擔違停的責任吧!)

交警:你確定不要提告?

花店老闆又是滿臉堆笑,帶沈思狀:……搖搖頭。是舊的,不是新的。

交警,指著一道新傷痕:這就是新的撞擊。

    這位交警,是有一點詐炮,明明花店老闆提告,當場會收到違停的紅單,還得負擔主要賠償責任,卻是說起來輕鬆,做起來容易,完全不見有半點做假偽裝的模樣哩!由於我已經玩夠了,老媽媽該在等我去接人了,我也不想再生其他枝節。



我,對花店老闆說:提出索賠,不過是大家都開罰單。

交警,對凌志駕駛:你說個數目,大家和解了事可以嗎?一開罰單,便宜了政府而己。(A~這是從因果關係看事嗎?真不容易.但比較向兄弟在橋事情哩!)

凌:我身上真的只有一佰多。

交警:你能不能提款,還是叫朋友送過來?賠伍佰。

凌:……一陣沈默

凌女,適時的展現刻薄嘴臉:我們寧願繳罰單,寧願賠花店老闆的車損,就是不賠你(這個計程車)。一毛錢也不賠。(刻薄&為富不仁,讓我看不起的爛咖)

    各位知道我每次描述車禍時,都會說明雙方的車號,這次沒有,為什麼?因為,這次我要開罵,罵這對沒廉恥的狗男女,罵這個為富不仁的狗屁駕駛,這兩個人,代表我最看不起的一部份天母人,犯錯不知道認錯,更不知道檢討,開好車住豪宅,一但有事隨便播播電話,就有法務人員給予協助脫困,對我這個靠車生活的運將,所造成的財損與不方便,卻是一付事不關己,生死由你去的處理方式,就好像高高在上的主子,不過踩死一兩隻螞蟻罷了,有那麼重要嗎?賠你一佰,當做施捨不為過。我想~~伍佰留給你們這對狗男女買藥好了。

    當下向交警表明不必再處理的態度,當然,臨走不能忘記交待這位看來頗高興的凌志駕駛:下次,拜託找輛拖拉庫來玩,不要找小黃。

    後記:沒能收到任何賠償,該怪罪於我沒做到平時教學時一再強調的不要閃躲,先改變速度,少改變方向?還是因為今天沒燒好香?俗話說:一運、二命、三風水、四讀書、五積德,這些我全不信,但也許,是我重新在BLOG的路上再出發的訊號嗎?(看來快三年了,還是沒做什麼事出來,三年白過了,身體卻快垮了)

    不管怎麼樣,打完這一長串心裏是平靜的,可以安心睡到自然醒的感覺,真好!

    如果,我是說如果,有人不服氣的,歡迎對號入座,最好是氣死你們這對王八狗東西。


  
  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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