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

先生!介意我抽煙嗎


乘客問:”先生!介意我抽煙嗎?”

”這不是我介不介意的問題,是現在法令不准許。”

    我的回答,讓客人不好繼續說下去,但是,在這戒煙四星期的日子,一直有些話不吐不快。

     很早以前,我便知道幾個訊息:
    A、如果你可以24小時不抽煙,那你就可以隨時戒斷。
    B、戒煙兩周後,聞到煙味非常有可能再抽。
    C、手上一下子沒有煙,可能非常不習慣。因此而大吃零食者…
    D、戒煙會發胖。
    E、煙商及反煙團體,都是勢力龐大的利益團體。
        如同酒商之與戒酒團體,不過是為了利。
    F、我如果那天不抽煙,可能是我快掛點了。

    真的沒想到,我還活著好好的,每天抽煙兩包半,而且非黑豆腐不抽,竟然…必需要戒煙。聼到廣播中孫叔叔雄壯威武的聲音,似乎隱含著一股殺伐之氣:順我者昌,逆我者亡。繼續抽煙的去死8

    我知道的第一項訊息,24小時不抽煙對我來說,很容易,好像睡個30小時對我來說,同樣容易。對那些高喊戒煙有理的成功人仕來說,提倡戒煙是成功之後,再加錦上添花,是個搏取名聲的方法。但對一事無成的升斗小民,除了抽抽煙,躲在煙霧後面的,實在是個不堪聞問的現實人生,我們竟然發現自己只會抽煙,在抽煙時生命顯然開始有意義起來,只會抽煙的我,面對新實施的煙害防制法背後,許多反煙人仕提早實現的夢想裏,那種嚴罰重罰罰到你不敢的新環境,不禁要問:有必要嗎?

    真的那麼有必要,那麼具正義感,為何不乾脆把香煙禁掉,不准賣就可以解決問題了,不是嗎?

    士可殺,不可辱。為了不做二等國民,且不會被料杯亞偷襲,我戒了煙,是暫時還是永遠,我真的不知道。但我知道,許多沒有我這種決斷的國人,總會有反撲的一天,嗯~兩百年以後吧!

後記:這是四年多前的記事,不想這麼快過了四年多,因為無名小站關門,把這篇轉來此,又有些想法。

    煙商、酒商、藥商無一不是大財團,大企業。這幾年台灣經歷毒奶粉、塑化劑以及安定劑,現在閙烘烘的香精等,以及還沒有爆發的甜精、礦泉水、進口米等,數不完6,請問大家是少了那一味?對了,猛吃味精也可以以毒攻毒,也是說不一定。

    大約是以前抽煙抽太重,這些年聞到二手煙,還真是一次都沒有想要抽煙的念頭,有點奇怪,是不是真的要掛點?也是說不準的。2013 Sep 4

    
    
    

關於滿18歲考駕照~我有話要說


2013 Sep 3由無名移至此,並稍加修正文字

    這個問題,經常出現在知識+,許多問答,看不出問與答之間,到底存在著什麼樣的關聯?又,正確解答常常有太多的不正確存在。因此,雖然前面打了兩遍,未能獲選知識+的最佳答案,也許他們出題,是希望發表其他目的的說法,並不真想知道正確解答,由1月初到了2月初,還沒有辦法發表,但我仍不放棄,再打第3遍,但這回我自己發表就好。

一、駕駛人負有社會責任。

    首先,18歲考駕照,曾經有過一些爭議,許多歐美國家,16歲便可以取得正式駕照,15歲便可以在通過筆試之後,在有駕照的監護人或教練帶領下,在路上練習駕駛。別人可以,為何台灣不行呢?

    許多台灣的駕駛人,從來不知道駕駛人所担負的責任有那些,簡單如下列:

    ☆ 行政責任(違規而收到罰單)。

    ☆ 民事責任(民事賠償、車損)。

    ☆ 刑事責任(肇事致人受傷)。

    ☆ 社會責任(醫療、保險均無法涵蓋全部範圍,需動用社會救助資源)。

    根據部份國外地區的做法,可以知道年輕人初次肇事,多在25歲以下;或是開車未滿5年以上。也因此,年輕人的保險費較高,在肇事後的保險費,常常倍數計算。台灣卻沒有如此做法,通常,在任何初次辦理掛牌動作時,保險費依最高收費,以後逐年遞減,當發生出險事件時,次年一律加3級收費。

    加上台灣的學制,18歲以下屬高中年齡,降低考照年齡,有可能加速誇富的風氣,台灣駕駛教育再不改變,讓更多年輕人送死也是非常不妥的事。因此,不改變考照年齡門檻,好像是保護年輕人呢?!


二、考駕照的流程。

    普通小汽車駕駛執照考驗,需年滿18歲,是為消極資格之一。

    不管是個別報考或者是團體報考,都需要學習經歷證明,即所謂的“學習駕駛執照”,是為消極資格之二。

    個別至監理單位報名者,學習駕照需滿3個月,或由駕訓班開立結業證明,甚至筆試成績轉移等資料;駕訓班團體報名的學員,常常沒有注意到這一張小小的粉紅色的紙卡,因為駕訓班用你的體檢表,及身份證影本,幫你辦了學照,等你考到正式駕照時,這張小紙卡,便需繳回監理單位,換取正式駕照。

    到這時,你得明白的事,就是所謂滿18歲,是指你滿18歲那天,才可以體檢,並憑此一合格的體檢表,申請學習駕照;又如參加駕訓班,則需你滿18歲當天,或以後才開訓的班別,你才可以報名。

以實際的例子說明:小明的生日是80年2月1日。

    駕訓班於98年2月2日有一班開訓,於是小明可以參加這一班次的訓練:

    小明是98年2月1日滿18歲,當天駕訓班沒有開班,

    但第2天即2月2日開新班,小明當然可以報名沒問題。

    如果小明的生日是2月3日,那就很抱歉只能報下一期了!

許多人在這裏會問幾個問題:

    a、差1天不行?真的不行,駕訓班得報開訓學員名冊,你會給監理單位剔除。

    b、可以提早上課嗎?按規定是不行,但沒有人和錢過不去,先上課不過是把你留住,錢不讓別人賺的辦法,考試嘛~~還是得等。

    c、可以半途插班嗎?開訓名冊上沒有記載,結訓名冊便沒有辦法插入。


三、學習駕照的用法。

    台灣的考照制度,嚴重扭曲學習駕駛的方法,少數所謂駕訓班業者,更以偏頗的態度面對廣大的消費者群,實際情形,自有法規規定。甚至台北市監理處,會當面告知拿到學習駕照的學員:報考駕訓班就不可以自行上路。說好聼的,她是提醒你駕訓班收走你的學習駕照,因此你上路時是視同沒有學習駕照,而不是未帶學習駕照。說難聼點,學習駕照有就是有,多點練習考駕照之後的馬路上,應該安全許多。不管有沒有駕照,剛開始開車的人,多數戒慎恐懼,發生車禍也多因速度不快,相對是較輕微的擦撞,整個制度的想法是圈起來閉門練功,然後練完上路碰運氣?這是個合理的好辦法嗎?

   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(摘錄)視同無照駕駛:

    六、領有學習駕駛證,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,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。

    七、領有學習駕駛證,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。

這兩條說的很清楚,實際做法上在此詳細說明:

    a、領有學習駕照者,需要有有駕照的人在副駕駛座指導,不可單獨上路。

    b、指導你的人不一定是教練,可以是親人、朋友,只要他有駕照即可。並且不會和你吵架,這一點很重要。

    c、你教練當然是用教練場的教練車帶你上路,你親人、朋友沒有教練車,使用一般小型車即可,只不過他少了副煞車的幫助,較危險。當然,也有人堅稱他的賓士600更安全哩!

    d、各縣(直轄市)政府交通警察大隊四組,主管學習駕駛路線。

    你可以到當地交通大隊,索取核准的學習駕駛路線及時間。上路前弄清楚規定,可免冤枉受罰。
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
    第56條:學習小型汽車駕駛,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學習駕駛證,學習大型車汽車駕駛,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。

    第58條:學習汽車駕駛,以在駕駛學習場內學習駕駛為原則。在學習路線駕駛時,應依當地警察機關指定之道路及時間內為之,並應由領有學習車類駕駛人在旁指導監護。

    第59條:學習駕駛證之學習駕車有效期間,自領證之日起以一年為限。

    第60條: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,應具有下列資格:

    一、年齡:
        (一)考領普通駕駛執照、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,最高年齡不受限制。
        (二)考領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歲,最高年齡不受限制。
        (三)考領職業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歲,最高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歲。

    二、經歷:
        (一)應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,無經歷之限制。
        (二)應考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,須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,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。
        (三)應考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者,須有學習駕駛三個月以上之經歷。
        (四)應考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,須有學習駕駛六個月以上之經歷。(以下略)

    看到這裏,你能明白問題在那裏嗎?呼呼~你應該很不容易才看到這。辛苦了!!

    
    
    


關於”指定教練”


2013 Sep 3 由無名移至此處,並稍加修飾文字

    ”指定教練”顧名思義,就是指學員因為有特殊需求,或是慕教練的名聲,找特定的教練報名,並不是由駕訓班櫃枱(老闆)分配教練;同時教練因提供特殊服務,以滿足學員的需求,這個供需關係於是被建立起來。

    最常見到的“指定教練,優惠500”。各位讀者可知,早期要指定教練,是要加收500元,給教練的費用,並不是減500。不管因為教練教的好,還是因為教練不兇、不會罵人,或者因為別人介紹…你之所以會指定某人當你的教練,必定有些東西是你的教練可以給你,而別的教練沒辦法給你的,至少,別的教練不願意給你。比如說:某種無償的個別指導(買大送小)、特別有效的道路駕駛經驗…我希望你是因為在同樣學車條件下,你可以多得到一些經驗,而不是因為你找到的教練,願意少收你500元。

    這好像你去鼎泰豐吃東西,你嫌貴,便找了服務人員:“太貴了!可以打8折?至少打9折好了。”猜猜看最後你沒被轟出門的機率有多少?如果,你去坐無線電計程車,甚至是街上隨便攔了部根本沒裝機子的計程車,同樣問題,對司機這個弱勢的角色,有可能不得不先答應了,先賺先贏!你看懂其中的差別了嗎?想想看,你只用35天時間,要向你的教練學習保護你一生的駕駛習慣,你只想找個次等教練嗎?那麼,我也無話可回。

    少收500元的把戲,最笨的教練,是從自己薪水裏扣500給你;甚至,還有些少收1000的呢!一般教練的彈性有限,扣掉1000,收入等於減少一半;有些駕訓班是以指定生一名,多配一名學員予該位教練,從教練的角度看,增加指定,等於多一個機會,收入可以增加4000以上。如果平時就有許多閒著的時間,這種想法也還算OK;最糟的是,一般玩的起這種遊戲的多半是兩種人,有時候更是這兩種人的結合。

    真正的紅牌教練,不可能和你玩這種自我貶損的遊戲,一天24小時不會多半刻,一週60~70個工作小時,正常慕名而來的學員都應付不過來,還有時間陪你這拿大刀亂砍價的人玩嗎?在這一行裏,沒什麼制度,還真的有許多教練,給一陣亂砍,卻敢一陣亂收,因為,你敢砍價,有許多方法治你,你沒有學會開車,不過是附加獎品。

    少部份駕訓班,不論原因為什麼,或者監理單位如何禁止靠行教練的存在,只要是有需要,便有所謂報名處的業者,以及靠行教練的存在空間。報名處只出一張嘴,學員們有什麼樣的要求,先應允再想辦法應付,甚至報名前說一套,報名後做另一套。當然,這時候報名處的利益頂在前面,減價雖然減少利潤,但若果因此多做成這筆生意時,是增加利潤而非減少利潤。

    例如某家教班,兼駕訓班報名處,拿手的方法便是兩人同行減500,三人做伙減1000,減的雖然是利潤,但如果一個人報名是賺a,兩個人賺b,三個人賺c,只要是a<b<c,隨便怎麼玩都是越玩越有,不玩沒有。

    又如某教練是靠行教練,為求每期都有最大學員數,來攤平學員的成本,以低價承接報名處的學員,可能短期間達到降低成本的目標,至於長期來看是減損利潤,但誰管它?先存活下來再說。

    如果說駕訓班這個行業,是個黃昏產業,從業人如果拿出良心做事,可能都賺不到錢。原因很簡單,如果消費者不想或不願覺醒,永遠只有價格,不問品質如何,沒有價值觀念時,惡性循環是免不了的事。怎麼辦?

    指定教練的迷思,可以是個指標,當然,從今天開始,稍微追求一點品質,有一點品味,良性循環便開始轉動了。當年,一腳踏進駕訓班,是有一點點的理想:

    希望我的家人在路上,會有一個比較安全的環境。這個小小的理想,是我撐到現在的動力,與大家共勉之。

    
    
    

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

駕駛教練的源起


場景一、巧遇
    日前,遇到一位中年婦女,向我詢問駕訓班報名的事項。由於位置在天母地區,不屬於個人的目標區,因此,我就大度路上的行情略加說明之後,問她:

我:大度路上有四家駕訓班,而且價格都殺很低了,妳沒有滿意的駕訓班嗎?
女:你是現代還是聯合?

我:那一家都不是,我會介紹合適妳的教練…
女:你是現代還是聯合?最低多少?代辦費可以不用收嗎?

    我立即警覺這名中年婦女可能與仲介學員有關。

女:我是汽車公司業代,仲介學員有沒有優待?

    我想,彷彿回到1950年代以前,汽車公司的業務員,為了銷售汽車,下海教客戶開車,因為,客人不會開車的話,是不會買汽車的,不是嗎?一直到今天,許多高級車的業代,還是會將教會客戶開車,當成交易條件的一個部份,但效果如何,可想而知~虛應故事而已。

    很不幸的,會賣車不等於會教人開車,於是,有些有經驗的駕駛人,提供經驗,並且歸納許多安全駕駛的原則,強調經驗傳承的重要性,如創建”史密斯5原則”的史密斯先生,1952年開始設立駕駛訓練機構,教授安全駕駛的方法,1957年起,福特汽車邀請史密斯先生巡廻全美,為福特汽車的業務代表講授安全駕駛,後來更擴大到世界各地。

    除了一般駕駛人需要的安全駕駛觀念以外,許多玩車的人,需要更多有關汽車的資訊,如:越野、房車越野、賽車、攻擊駕駛……有些人自組車隊,藉互相學習成長,逐漸壯大;有些則停留在少數公家單位,如警方霹靂小組、軍方特勤人員訓練,少有流出這一小範圍的情形。

    記得”侏儸紀公園”裏那台賓士休旅車嗎?雖然有點誇張,但看看現在滿街的各種廠牌的休旅車,已經變成生活裏的一個小部份,才不到廿年,變化不可說不大。相較之下,國內的駕駛教育,有限的長進,實在是不能比較。你曾經為這種不能銜接的狀態煩惱過嗎?多半是沒有。

    幾年前保時捷重金請到德國籍教練,並空運21台不同的保時捷跑車來台灣,一天8萬,兩天16萬台幣的費用,報名者眾,而且,上過課的準保時捷客戶,無不非常滿意這一次的課程,我無緣參加,但由側面瞭解其內容,不過是為準客戶做一些性能應用的練習,但就這樣,總共這幾十年來,也就這一回而己。雖然說保時捷的客戶是小眾裏的小眾,不足以當作一個代表,我想要說的是:安全,在台灣是個奢侈嗎?

場景二、理念不合

    回來了嗎?回到主題囉!

我:不要說便宜,我的標準收費是一萬四。(現在不教考駕照的新生了,專教道路駕駛,每節課800起)
女:什麼?(你去向鬼收吧!)

    這位中年婦女兼汽車業務代表,帶著三分不信任,七分嫌棄的表情,雖然上面那一段後面的話,並沒有出口,但不到1秒鐘,我便讀到這個訊息了。

女:那恭喜你,可以收高高的費用!

    女業代在短暫的上下打量我之後,神氣的離開現場,時代在改變,這些LKK什麼時候才會醒覺?

    早期,台灣在大量引用小汽車是在民國五十年代初期,政府鼓勵三輪車伕改行開計程車,當時起跳4元,續跳2元,(印像中如此,沒有查證)。當時大部份人是不去駕訓班的,因為幾仟元的學費,可能是普通人一年以上的薪水,買零節則是少數人的選項,一節課也要兩佰大元哩;當時,教練一個月可以賺到一萬以上,算是不錯的行業。

    許多人在民間學開車是不可能的,原因如上述~~錢,但男人服役時,許多被選入駕訓隊,在部隊裏免費學會開車,退伍後還可換民間駕照,老一輩的現在四十以上年齡的男性,便如此拿到駕照。軍中駕訓隊的水準如何,在這裏不予評論,因為軍中特殊的使用車輛需要,駕訓隊以大卡車駕駛訓練為原則,不同於一般民營駕訓班以小汽車為主的駕駛訓練。且軍中教官說一動,學員作一動,沒人敢作另一動,雖然死板些,但同樣學科學員是不能逃課的,可以說,駕訓隊的訓練,是比駕訓班的訓練確實。呵呵~當然教官拿國家的薪水,待遇無所謂好還是壞,也不影響教學品質。

    民國六十七年二次石油危機後,台灣經歷了十年的高度經濟成長,公務人員的待遇提高許多,民間公司的收入更是水漲船高,比如說之前小學老師月薪約數仟元,十年後可以到三萬多;國民GNP則由一仟多增加到七仟;各行業平均成長是三~四倍以上,相對的,因為學車人口也大量增加,教練的收入有總數增加,但實質減少,用什麼換呢?當然只有用品質來換。比如說:教練的收入以學員每名抽多少錢,學員數多者,照乘幾倍,幾十年來沒變過。民國五十年代,每名學員抽頭約1500~3300元;民國六、七十年代差不多如此,沒有變化;民國八十年代開始,許多原車原場考的駕訓班,在政府鼓勵民眾,藉駕訓班這一管道取得駕照之下,教練的抽頭錢,逐年下降,到今天,許多駕訓班的教練,可能每名學員抽2000元,或以下,如計算大小月的收入,平均每個月收入可能只有兩萬左右,你期望有什麼樣的教學品質?

    呵呵~還有業代或是仲介拿大刀要再砍低一點?!!

場景三、結論。

    多年前,一個偶然的機緣,在網路剛剛開始的年代,有一個笨蛋(就是我啦!),發現這個行業的網站,多半只有一個招生頁面,且全部都有錯別字,有些一個頁面,還可以有兩三個錯字,當時的我如同賣鞋的,看到非洲土著不穿鞋,有著兩極化的反應,我也滿懷信心的跨進來,當初,只是想如果,我多盡一份心力,我的家人可以更安全的走在馬路上,十年來,仍然如此企盼。並不是金錢萬能,而是沒錢萬萬不能,駕駛訓練是需要成本,需要時間的,少數中間人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,忽略了學員長期安全的利益,大部份的從業人員,為了生活吧!不教學員怎麼開車也罷了,許多只為考試而做的教學,一點職業道德也沒有;至於學員這一方面,怎樣偷懶都可以拿駕照,只要付錢就好。沒什麼,個人做業個人擔。我能做的也只有那麼一點點,寄望緣份8

  
  
  

一個小小的車禍,見證了許多問題


2013 Sep 2由無名移至此間,並稍加修正

車禍時間:2010年9月11日星期六上午11:48

緣起:該斷不斷,雖然沒有大災難,但人心之可厭…記錄著一些為富不仁的玩意,不可不防。


基本問題有三個:

1.A車不當駕駛行為,造成B車撞及停路旁違規停車的C車。
    B車駕駛人得自負責任嗎?A車並未發生事故,就這個很微小的因果關係,現行法令並不能讓這台車駕駛人負起應該負的責任,其實A車駕駛人是肇事主因,卻不能讓他得到比例相符的責任嗎?尤其是當這台車的駕駛不願負責時。這點是相當無法令人服氣的事。對!!

2.許多交通事故,常常是路邊違規停車擋住事故車的閃避之路,實為肇事主因之一,卻常常為大家視而不見。
    C車在紅線路段路邊違規停車,因為佔用道路空間,使得行駛中車輛不能順利通過,因而發生擦撞時,是違停車責任大,亦或是撞擊這部違停車的駕駛責任大?個人以為是違停車有責任。但基於此一事件,主因A車駕駛不當而發生撞擊,在此並不刻意討論,只不過警方提的問題蠻有趣的,警方問這位C車主:你要不要向撞的你駕駛求償?完全一個倒果為因,顛倒是非的問法。

3.大家都來玩腦筋急轉彎,還是划爬拉game?
    警方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固然辛苦,但多數是補破網,希望事緩則圓,為何不能規定每部車裝置行車紀錄影像裝置呢?許多小事說不清,只要調出當時的影像,則一目瞭然。今天的情形對方駕駛認定他的關係不大,並沒有說謊的意圖,並且同意我的敘述,但真的上簡易庭或法庭,會不會翻供還很難說D,而警方經常會利用反面的說法辦事,向真正的受害人施壓,不知員警是不是都是腦筋急轉彎高手!!




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~~

    中午載老媽媽到榮總前面修腳指甲,因為拖延許多年的灰指甲,一直好不了,老媽常常要到秦師傅修腳指甲。老媽下車後,我便繞回頭向天母西路,心中正盤算著先理個頭髮,等一下陪老媽到天母超市旁吃自助餐,天空有些灰濛濛的,真是愉快的星期六啊!

    快到天母北路,前方塞車中,就在前面的凌志休旅車打方向燈,要左轉天母西路83巷,並且車頭已經進入對向車道了,我調整車頭向右,準備由它的右方繼續向前。這時休旅車大約發現前方天母西路的車流開始動了,毫不遲疑向左加速向我逼過來;(由事後觀察,果然凌志車剛才是想走83巷捷徑,左轉天母北路)結果是我只向右修正方向盤不到一個手掌寬度,同時間就撞上路邊停放的一部老積架,我的右後照鏡瞬間折了90度,但積架的照後鏡就如同許多其他好車一般,非常之硬,我的後照鏡掉落地面,後照鏡外面的LED燈罩碎滿地。

    追不追?
    (當然要追,個人認為的肇事主角在逃)
    凌志休旅車並未撞上我,該不該追?
    (雖然從法看來車禍沒有及於凌志車,但是因果關係跑不掉)
    我如果離開車禍現場,是不是肇事逃逸?
    (C車主告我,可能真成了肇事逃逸)

    管不了這許多,前面休旅車果然正在左轉天母北路,很快就消失不見了,決定追上去看看他的態度再說。

    凌志休旅車停在天母北路17號前面,(原來是急著來買便當的,因為駕駛那刻薄的老婆,後來買了便當回來,便破口大罵,這是後事,但是有幾個關鍵點,得先提一下,尤其是為富不仁這一點),我停在凌志休旅車旁,搖下車窗等了對半分鐘,這位駕駛才放下車窗問我有什麼事?(如果不是他自知理虧,可能不是這副嘴臉)

我:你剛才害我撞上路邊停車,你有什麼話說?

凌:那我只能說抱歉。

我:你沒有別的話?

    對方很清楚狀況,我的個性並不喜衝突,但總得裝兇點,車開前面卡住凌志的出路,下車理論理論。

我:你在天母西路50巷口要左轉,卻又突然加速直走,你有留路給別人走嗎?還是你跟本沒看右邊,無視我的存在?

凌:我開的不快,根本沒看到你,你是自己撞車來找我的(麻煩)嗎?

    呵呵~天母西路由西向東方向,50巷在路右方,83巷在路左方,都是單行道,而且是天母西路塞車時,向左、右轉的捷徑,只要熟悉這裏路況的人,都常常會用到這兩條巷道,但是他決定切回天母西路直走,到這裏確定是沒有向右看。

    在美國考駕照,要變換方向,或是起步時,一定要轉頭看,以便確認後視鏡死角內並無其他人車,才可以轉向。如果肇事當事人舉證對方駕駛沒做到這一點,那不用說其他理由,就這一點就夠了,只能賠錢了事。台灣沒這一條,因此我就算確認這個人沒看到我在他右邊,好了,算他自己也說明沒看右邊,也沒半點用處,牽扯不到這個不負責任的駕駛的。怎麼辦?你必需沒有直覺反射動作,直接撞他,這樣才能定他的罪。

    又,有一種假設狀況,如果駕駛人有時間按喇叭,表示還有足夠的反應時間,可以避免碰撞,尤其是慢車時,但今天幾乎完全沒有給我反應時間,當凌志休旅車加速時,我稍一改變方向,便直接撞到老積架的後照鏡,這表示什麼呢?由台灣現行法規看來,B車向違停C車求償成功的機率近乎0,C車向A車提出求償的機率是0,造成事故主因的A車車主,通常是安全脫身了事,B車也通常得自認倒霉。

☆ 當地是天母西路48號天母國蘭的門口,這家蘭花店老闆的老積架停在塗銷有一段時間的貨車停車格上,而由人行道邊緣的路邊紅線起,走到路中央的雙黃線共8步,當砲兵學來的步測原來是量這個距離用的,有點不好笑哩!每步70公分,因此路寬約5公尺60公分,難怪三台車併行時,我是一點反應的距離都沒有。

☆ 同時可以得知的事,便是我可以確定,也證明了凌志休旅車當他加速時,其實是跨雙黃線的,因為這個空間,無法同時擺三台車,又都是兩仟以上的較大型車輛。

☆ 又,你也可以忽略人本能的反應方式,認為我的駕駛技術太遜,還和別人爭論什麼?但,相信換成你在我的位置,也絕不會接受後來的結果。



    在凌志駕駛關窗並打了一個電話後~~

凌:你有什麼問題,可以叫警察。

我:…(叫警察對我完全沒有幫助,在台灣的法律下,但也只能打110)

凌:我急著去搭高鐵,你不能快一點嗎?

    呵呵~你害別人撞到後快快跑,現在想草草了事?當時我心中已經想好了,大約只能拖他1小時左右…有點不爽哩!

我:你闖了禍,想早點解決,那不拿出點誠意來怎麼辦?警察我叫了,你就等一等吧!

    凌志駕駛人聼了,又關窗打電話。

    凌女由對面買便當回車上,又立刻下車對我咆哮:你什麼時候撞的車,與我們無關。(刻薄嘴臉後面言下之意是:你少來敲詐)

    凌志駕駛人應該是受人指點,將他那多嘴的老婆拉上車,關上門,過一會,警察還沒來,這女人還是忍不住下車,大約是家裏的家教如此囉!

凌女:你這樣擋到大家的路,你開旁邊一點,讓大家好過!

    我在不寬的天母北路17號,新的大東珠寶前,沒有別的位置可以卡住這對不負責任的夫婦,沒的商量,至少在警察到來之前沒的商量,因為剛才並不是在肇事現場停下來理論的,你什麼時候要走人,我可攔不住。我沒理她。

凌女:你向前開旁邊點,我們不會走的。

我:你們不用假惺惺,用大帽子扣我,我是不會讓你們走的。

凌又說一次:我在趕時間,坐高鐵會來不及的。

    呵呵~想溜?別想了吧。

我也再一次說:闖禍時不覺得快哦!不用著急。

    警察終於來了,先來的是派出所管區,收取雙方證件後,也聼雙方陳述事情經過。並且表達希望雙方和解的意思。

警,對凌志駕駛:你就說個數目,雙方和解算了。

凌,裝出很有誠意的表情,等了幾秒:我賠100,我身上只有一佰多。

    呵呵,真愛說笑~WISH的後照鏡公司貨6800,副廠超過3000,而且是黑色原色,都要加上烤漆的費用。(積架的照後鏡還真硬,撞到人不曉得會怎樣?)

    想想,已經磨蹭了半小時,對方身後的法務高手,想必看準問題核心,就是我拿不出什麼證具,就算有,也可以比例負擔,我從因果關係處理,應該是得不到公義道理。該去接老媽了。表明不想再說什麼,向員警取回證件,正準備走人,這時,交通隊的人到了,走不了。

交警:雙方證件拿來!事情經過如何?

又是如此這般一番,交警又說:車禍還有第三輛車,我們回到現場看看,可以嗎?

在現場,請出蘭花店老闆,交警開始追問這位還蠻富泰的花店老闆:你要不要提出賠償要求?

花店老闆滿臉堆笑,頭略向左傾帶沈思狀:……搖搖頭。只是一再強調後照鏡的撞擊痕,是舊的,不是新的。(是不想承擔違停的責任吧!)

交警:你確定不要提告?

花店老闆又是滿臉堆笑,帶沈思狀:……搖搖頭。是舊的,不是新的。

交警,指著一道新傷痕:這就是新的撞擊。

    這位交警,是有一點詐炮,明明花店老闆提告,當場會收到違停的紅單,還得負擔主要賠償責任,卻是說起來輕鬆,做起來容易,完全不見有半點做假偽裝的模樣哩!由於我已經玩夠了,老媽媽該在等我去接人了,我也不想再生其他枝節。



我,對花店老闆說:提出索賠,不過是大家都開罰單。

交警,對凌志駕駛:你說個數目,大家和解了事可以嗎?一開罰單,便宜了政府而己。(A~這是從因果關係看事嗎?真不容易.但比較向兄弟在橋事情哩!)

凌:我身上真的只有一佰多。

交警:你能不能提款,還是叫朋友送過來?賠伍佰。

凌:……一陣沈默

凌女,適時的展現刻薄嘴臉:我們寧願繳罰單,寧願賠花店老闆的車損,就是不賠你(這個計程車)。一毛錢也不賠。(刻薄&為富不仁,讓我看不起的爛咖)

    各位知道我每次描述車禍時,都會說明雙方的車號,這次沒有,為什麼?因為,這次我要開罵,罵這對沒廉恥的狗男女,罵這個為富不仁的狗屁駕駛,這兩個人,代表我最看不起的一部份天母人,犯錯不知道認錯,更不知道檢討,開好車住豪宅,一但有事隨便播播電話,就有法務人員給予協助脫困,對我這個靠車生活的運將,所造成的財損與不方便,卻是一付事不關己,生死由你去的處理方式,就好像高高在上的主子,不過踩死一兩隻螞蟻罷了,有那麼重要嗎?賠你一佰,當做施捨不為過。我想~~伍佰留給你們這對狗男女買藥好了。

    當下向交警表明不必再處理的態度,當然,臨走不能忘記交待這位看來頗高興的凌志駕駛:下次,拜託找輛拖拉庫來玩,不要找小黃。

    後記:沒能收到任何賠償,該怪罪於我沒做到平時教學時一再強調的不要閃躲,先改變速度,少改變方向?還是因為今天沒燒好香?俗話說:一運、二命、三風水、四讀書、五積德,這些我全不信,但也許,是我重新在BLOG的路上再出發的訊號嗎?(看來快三年了,還是沒做什麼事出來,三年白過了,身體卻快垮了)

    不管怎麼樣,打完這一長串心裏是平靜的,可以安心睡到自然醒的感覺,真好!

    如果,我是說如果,有人不服氣的,歡迎對號入座,最好是氣死你們這對王八狗東西。


  
  
  


2013年9月1日 星期日

淺談安全駕駛

最早發表在無名小站,2009 Feb 6,
因為無名關站,2013 Sep 2搬移至此,並稍加修正。


第一章 安全駕駛的意義
      ~IPDE的四個程序

第二章 史密斯對安全駕駛的理論
      ~安全駕駛5原則&3個基礎

第三章 3個你必需做出決定的事情
      ~改變速度、改變方向、相互溝通。

第四章 4個避免碰撞的行動
      ~加速、煞車、轉向、溝通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以及綜合各因素的行動


第五章 如何利用IPDE程序駕駛

第六章 停留在通道中的安全位置





摘錄自Scott Foresman 的Drive Right

the IPDE process for safe driving


Identify==>Predict==>Decide==>Excute.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拉哩拉遢的龔教練





1.Identify:

movement;
road;
signs.

☆specific clues
☆other roadway users
☆roadway feature & conditions
☆trafic controls
☆condition of your vehicle
☆using visual search pattern & selective seeing



2.Predict:

what are they doing?
what are you doing?

alternatives & consequences.



☆actions of other roadway users
☆control of your vehicle
☆consequences of your actions
☆use judgment,knowledge,and experiences



3.Decide:

☆change speed
☆change direction
☆communicate



4.Excute:

a position
a speed

communication



☆accelerate
☆brake
☆steer
☆communicate
☆combine action












第一章 安全駕駛的意義
        ~IPDE的程序



    經過系統化整理,我們很樂意在此指出幾個方法,可以減少用路人的風險,透過IPDE的四個程序,分析眼前的路況,做出決定,並進而行動,藉降低碰撞風險,進而達到安全駕駛的目的。


Identify
    辨認特別的線索、其他用路人、路況、號誌、車況;或是辨認個體的行動、路上狀況、號誌。

Predict 
    預測其他用路人的行動、自我控制車輛的能力、自己可採行的行動程序、藉知識及經驗做成正確判斷;其他人要做什麼?你要做什麼?在不斷的變動中尋找下一步路。

Decide 
    決定改變速度、改變方向、與其他鄰車駕駛人溝通。

Execute 
    執行加速、減速、轉向、溝通,或是以上行動的綜合執行;考慮位置、速度,以及可用的溝通方式。





第二章 史密斯對安全駕駛的理論
        ~安全駕駛5原則&3個基礎



    Harold L. Smith於1952年建立對於安全駕駛的理論,並於1957年起,由福特汽車公司邀請,在美國各地巡廻講述這個理論。關於其詳細的內容,請自行參考其網站:http://www.smith-system.com/

    安全駕駛的基礎,在掌控空間、足夠的可見度,以及充份的時間,這三個條件可以幫助我們做出正確的決定,並且付諸實施。



Aim high in steering

Keep your eyes moving

Get the big picture

Make sure others see you

Leave yourself an “out”




    猜猜看國內是如何翻譯史密斯的五原則? 汽車專家郭守穗博士:

    抬頭遠看,增大安全距離。

    放寬視野,掌握兩側動態。

    雙眼游動,熟識四週環境。

    衡量環境,預留安全出路。

    適時預警,預告行車動向。

    一直到我看過原文,我才知道:為什麼我永遠搞不懂這一段在說什麼,郭博士也許是為避免侵權,這段英文的原文,似乎是版權所有。由於這一部份如何觀察、選擇重要的big one,並對症做成判斷,需要實例加以說明,因此將另行專章說明,在IPDE的程序上,直接跳到D的部份。








第三章 3個你必需做出決定的事情
        ~改變速度、改變方向、相互溝通



    一旦駕駛人辨認到可能發生狀況、或預判即將發生碰撞,必需做些立即且有效的改變,避免事態惡化。可是,經常的情形並不是駕駛甲如何做一個最聰明的選擇,而是因為駕駛甲忽略了某些事項,當其他用路人開始一個新的動作,以防止因這位忽略了的駕駛甲,可能造成的事故,這位駕駛甲的反應動作,正是安全駕駛最主要的因素:反應過當或是沒有反應,均可能造成事故。對此,個人提出最簡單的建議:只要是在你行進的車道範圍內可避免事故,你就不應超出車道線;

    如果一定要跨越車道線,請確定旁邊車道範圍內無其他車輛,否則要撞就撞吧。

    因為在側撞事件中,跨線車多半理虧;如因閃避B車,因此與C車碰撞,錯全都在你!更重要的,跨線碰撞之後,會不會發生二次撞擊,誰也無法控制。

改變速度:
    視線範圍內有狀況發生時,通常是減速,以求更多的時間來處理眼前狀況,但有可能加速會是較佳的脫困方法,許多新手上路,常因不知如何是好,停在當地不動,此時這位新手的處境,非常危險,道理相同。所有的努力,是為了避免碰撞,而避免碰撞之外,史密斯指示我們永遠要有一條出路,只有沒出路時,碰撞將無法避免。在短短1公里的路程中,駕駛人一直努力的做成各種決定,可能高達數十個決定,有時並不是只有一個可能的決定,因此,如何循序搜尋目標,是非常重要的動作,只有養成正確的觀察習慣,才能做成有效決定。

改變方向:
    因為要有一條出路,有時候改變方向、變換車道是必要的動作,

    在多車道路段,常將車輛四週寬約3個車道,長約2個多車身的範圍,當作一個“緩衝區(SPACE CUSHION)”, 別台車駛入此一緩衝區,或是駕駛將車輛的緩衝區內,置入許多其他車輛,則危險狀況將隨時發生。在台灣的馬路上,充滿機車,而且這些機車的駕駛,完全不遵守交通規則,也毫無路權觀念,這個緩衝區到了台灣,得要自行縮小到比車身大2英呎的範圍,切記,這是駕駛人要死守的最小勢力範圍。

    改變方向或許要伴隨打方向燈的動作,通知後方車輛你即將採取的動作;或是要更早一步確認後方無其他車輛在你車輛的緩衝區內,你得觀察照後鏡,以及轉頭觀察照後鏡死角內的情況;即使你只是改變速度,你也許需要通知後方車輛你即將慢下來或停車,你會打開故障警示燈…許多動作,並不是單一的決定,而且可能是個複合的多重決定,如何清楚表明自己車輛的動向,並與鄰車達成溝通的行為語言,只能靠實際上路練習解決,光看完這篇文字,或是再看一百遍都沒有用的,在此再一次強調有經驗的教練,非常重要,對就是說,我很重要!

與鄰車溝通:
    如何與鄰車溝通,進而達成共識,避免危險的碰撞發生?我們最常注意到的是方向燈的運用,但忘記打方向燈也是常有的事,尤其是狀況發生時,根本沒想到打方向燈,這得大力表揚台灣的考照制度,打不打方向燈,扣不扣那不怎麼重要的兩分,真的不重要,直到你因此花大錢之後,可能還不清楚是怎樣??!打方向燈要從你開始學習駕駛開始就打,不停的打,直到你己經打成習慣動作,自然很少會忽略打方向燈的動作,甚至在危險迫在眉捷時,你仍然習慣性的打方向燈,很可能這會救你一命也說不定。

    與後車溝通,方向燈是其中之一,倒車燈、故障警示燈、甚至煞車燈都算,雖然我強烈懷疑,這些後車是不是看懂,並能採取相對應的措施。與前車則以大燈閃動遠、近光、喇叭為主,方向燈、手勢為輔。

    有時候,駕駛人眼神交會,或者是車身在車道位置的變動,車輪的轉向及位移…等,只要是令人可以想像可能發生的變動,或是預測即將發生的路況,有所溝通,一定強過沒有溝通,並且,早一步確定其他車輛駕駛人看到了你,也是有助於你的安全的方法。









第四章 4個避免碰撞的行動
        ~加速、煞車、轉向、溝通,以及綜合各因素的行動



    執行加速的動作,帶表你清楚自己駕駛車輛的加速性能,並能在加速後加以控制,因為我們加速,要提早通過可能的撞擊點,或是讓出足夠的車道空間給強行切入的後方來車…等,或許是你要變換車道,需要增加自己切入新車道的空間。

    原因很多,重點是加速後你能操控正確,因此你需要知道目前的速度為何,要加速到何種速度才安全,安全化解危機後,你可以有那些改變的選擇;速度感是你可以做加速動作的唯一條件,然後你的車性能可以配合操作,你才可以嚐試。

    執行減速或煞車的動作,考慮到路面狀況、車輛(煞車)性能、緊急煞車時並要考慮後方車是不是也可以煞的住…等,採取最小量的減速行動。如果考慮到地形坡度、地面摩擦力、煞車作用等因素,將油門踩到底,到煞車踩到底之間,看做是一條線的關係,這將更清楚的指出,速度感將決定安全與否的關鍵,有速度感的駕駛人,依目視而決定如何調整速度,直接反映在腳下是加油門,還是踩煞車,是重踩還是輕踩,甚至是什麼都不做。沒有正確速度感的駕駛,則在大部份的時間裏差不多就好,關鍵時刻一定無法正確掌控車況。

    執行轉向動作,也要知道,越小的動作越好,尤其是車速越快,轉向幅度要越小。過度轉向常造成打滑、翻車等不可預期的災禍。轉向時要避免車輪鎖死,因為車輪鎖死代表無法轉向;近代汽車設計上,常有所謂的“防煞車鎖死系統”, 如ABS,在駕駛人緊急煞車時,藉電腦控制,放鬆煞車卡箝,連續的鎖死放鬆煞車,結果在駕駛人腳底造成輕拍的感覺,實際上在適當的滾動率下,煞車效果達到最佳化,進而得到較短的煞車距離。

    與其他用路人的溝通,越早開始越好,可以早些讓他人完成IPDE程序,

    可以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的比率;通常,多個動作必需同時進行,以避免可能發生的碰撞,而非單一動作可以簡單解決。新手上路,便是在這一邏輯下,當你越早熟悉百分之八十的路況,便可以將百分之八十的注意力,放在解決百分之二十你還沒遇過,或是突發的緊急狀況,相對的,這時候,你才剛完成上路的準備,雖然還是有危險,但還是要恭喜你,經過許多階段的學習,你對駕駛的了解,終於可以上路了!










第五章 如何利用IPDE程序駕駛



    既然IPDE是為了迅速做出正確判斷,而設計的一套程序,因此不斷的應用、練習,是必要的過程,駕駛人對此一程序越熟練,判斷將會越準確;駕駛人對特定動作,可以形成一定的順序,並可以將這個順序視為一種SOP~標準作業程序,累積的經驗越豐富,判斷將非常精準。直到習慣性的以此一邏輯性的標準作業程序觀察,駕駛將成為一種樂趣。

    習慣養成之後,許多判斷會流於依賴先前經驗,草率做出相同,但錯誤的決定,進而執行錯誤的行動,這是因為先前的辨認太過於相似,其實其不同處正是關鍵點,每次做出決定,都必需反覆確認,一有疑問,立即反應。

    許多決策理論,常會因狀況改變而無效,IPDE也有相同狀況,可能你反覆前面三項,但到了必需執行的階段,狀況突然消失了,我們可選擇的目標,或是我們get another big picture,駕駛人的行動自然需配合最新情勢發展而改變。也許我們會一再的實施四個步驟的全部程序,因為狀況剛好需要如此動作,你只需知道,程序可以走一半就停,無需全程走完;當然程序也可能還沒走完,就必需開始一個新的程序。這完全視當前的狀況變化來決定。

    IPDE是你安全駕駛的重要技巧,你辨認狀況精確,預測就準確,將此情況落實在行動中,將可以有效的減少你許多不必要的損失;而且四個步驟連串起來成為一個溫和的過程,意思是你開車沒有突然間的方向變換(SMOOTH;平滑),速度上不會忽快忽慢(STEADY;平順),而且,你將會走出一條你想走的路,絕不會跑到另一條你未曾預期的路。這個過程需要時間,一段長的時間,如果說你有一部車,只有你能開,是你專用的,可能你需要半年到兩年的時間,沒有間斷每天開每天練習,沒有捷徑縮短時程,直到你完全熟練,變成你的習慣動作,而且,

你也沒忘記,隨時檢討改進這些個SOP的準確適用,並考慮其他可能的行動方案的可行性。






第六章 停留在通道中的安全位置



    運動中的物體,都有不同程度的風險要承擔,有四個因素可以幫助駕駛人取得通道中較安全的路徑或位置,因車輛一直在運動中,特別考量是路徑還是位置並無太大意義,從“始終走在車道線之間”的觀點看,可以將車道橫寬視為檢視的標準,駕駛人在車道橫向的相對位置,代表從法規面來看,這輛車是不是遵守交通法規,或是已經跨線行駛,屬於違規的狀態;從“車流”的觀點看,一段時間,相對的就有一段路徑與之相配合,而這一段路徑是不是安全的相當重要;若由能見度、路面之牽引力、足夠的空間、以及交通流量等四個因素來看,我們將注意到幾個小問題。

a、能見度(VISIBILITY):
    九成以上的辨認行為,是由駕駛人眼睛觀察到的,一個無障礙的視距(sight distance),有助於完整判斷當前路況;有限制的視距,當然會影響到後續判斷上的正確性。因此不論是障礙物逼近,或是光線變暗,只要此一明視距離變短時,減低車速,以爭取更大的判斷時間,及應變彈性是必要的動作。

    視野(field of vision)包含中央視野(central vision)及週邊視野(peripheral vision or side vision),正常情況下一般人的視野水平角雙眼可達210度,如測單眼需180度才可以考駕照,但在這一範圍內,所見影像是不清晰的,隨車速增加,可能週邊視野只有光影,沒有清楚的成像,這是週邊視野的特性,也是史密斯所要求的keep your eyes moving的原因;只有中央視野可以清楚看到影像,並且中央視野隨車速增加變窄,由靜止時約70度,到時速100公里時只有約3度的水平視角,嚴格講“人眼真的不是個可信賴的器官”,因為速度再加快時,你看過電影裏賽車的鏡頭嗎?到250公里以上時,可能你看到的一切,都變成模糊的一些光影。最常遇到的情況如:非預期的突然有車插入你所行進的車道、交流道或多車道同時轉向時的車流交會等,有可能駕駛人一個疏忽,沒有看清也是常有的。

    夜視力(night vision),人類的眼睛再次證明非常糟,駕駛人由光亮處進入黑暗處,以及由黑暗處進入光明處,都會有短暫看不清楚的時間,如果情況嚴重到夜盲的程度,也是不可以考駕照的,當然也別開車,害人害己的。

    距離感(depth preception),特別指兩個運動中的物體,感覺及判斷自己所在位置,與其他物體的距離;以及兩者間距離的變化速度快慢,交岔路口車輛會車、或在判斷停車距離時會用到此一能力。

b、牽引力(TRACTION):
    機動車輛的掌控,完全建立在輪胎與路面的牽引力,或稱抓地力(gripping power)。駕駛人需隨時注意掌握牽引力的變化,並根據情況調整速度。地面濕滑、積雪、結冰、崎嶇不平、碎石路面等,均大幅降低車輛的牽引力,如此你必需降低車速,因為你會需要更多時間來煞車、停車,以及加速、或其他操作。

c、空間(space):
    永遠給足夠的空間更多一點的空間,車輛可視為一個長方形,在緩衝區範圍適當的與其他用路人保持距離,在車輛四個角附近,則嚴格禁止其他車輛接近;跟停車距離,較安全的說法是約一部小汽車長度以內,這樣前後都有可以調整的空間存在,但在台灣機車橫行的特殊路況下,建議縮短跟停距離為一部機車長度以內,如此一來,沒有機車騎士願意停在你車頭前,多半會穿越而過,不然就根本不進到你車頭前停車。

    當空間受到限制時,如穿過狹橋、窄巷、或因路邊停車(併排)而造成路寬不夠時,減速也是必要的方法。

d、交通流量(traffic flow):
    各地方的交通流量,因時間而變化,採取與車流同一速度是個好方法,稍慢於車流速是新手最常採取的對策,與車流速相差太大的速度,或是非必要的緊急煞車,都有較高的風險。

    其次,如果在你駕駛車輛的緩衝區內,保持最大的空間,是另一種考慮,如何調整速度、變換車道,以取得最佳的安全距離,需要一些技巧來控制空間、時間、以及距離等,使你獲得一個在通道間的安全路徑。

    獨立問題事件(separate hazards),如果一次只處理一個事件,事情將會比較容易處置得宜。藉改變速度,改變遭遇事件的空間位置,使問題單純化的一次只處理一個事件。

    減低事件影響(minimize a hazard),藉多給自己空間,將車輛與事件發生地的距離儘量加大,以降低事件可能的影響,並給自己較多時間處置狀況。

    折衷處置空間(compromise space),在不可能將事件獨立單獨處理時,給較重大事件較多空間,但許多折衷方案通常會是較不安全,或是無法成功避免危險發生的,因此,利用IPDE程序,降低或是減化事件的威脅,發展這種避免同時遇上多重狀況的能力,並具備足夠同時應付多重狀況的能力,如此一來,你會經常得到足夠的安全通道。

    
    
    希望大家努力看到這,所有的努力都有回報,將車輛碰撞的可能性,降到最低。2013 Sep 2 龔偉